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為鼓勵學生發揮創意、展現藝術創作成果,歡迎同學踴躍參加臺北市「小小美術家」相關活動。
創作方式:
學生個人創作,主題及材料不拘,包含水彩、版畫、水墨畫、設計、電腦繪圖等,以平面創作為主。
立體作品請將作品前、後、左、右四個方向拍攝照片,並黏貼於四開有顏色的底紙上送件。
作品規格:
作品規格為八開或四開。
八開作品請貼於四開有顏色的底紙上。
水墨作品務必襯底。
每位學生均有一本「美術護照」,連用六年。
每年最多可送件參加初審2次:
送件 3件作品 → 美術護照蓋 1個章
送件 6件作品 → 美術護照蓋 2個章
初審送件注意事項:
每件作品均須貼上作品標籤(附件3)。
每3件作品填寫1張報名表(附件2)。
將[3件作品]及[1張報名表]一併交給美勞老師。(空白的作品標籤、報名表,也可至教務處索取)
通過校內初審之作品,進入校內複審。
校內複審將選出金牌、銀牌及銅牌之獎項,公開頒獎,作品公開展示。
校內金牌作品將代表學校參加臺北市「小小美術家」競賽。
📌 校內收件至10月16日(五)止
🎨 歡迎同學把握機會,發揮創意、踴躍投稿,讓自己的作品被看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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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{{ $t('FEZ004') }} 2026-09-18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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